諸慶恩案聲請再審 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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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本案疑因涉及富商翁茂鍾的司法關說案,高檢署日前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十一日指出,本案最終判決是由最高法院作出不受理的程序判決,並非有罪實體判決,認為檢方聲請不合法,因此而駁回聲請。本案可抗告。

台灣高檢署獲知結果後表示,尊重高院裁定,將會提起抗告。

高院指出,本案諸慶恩一審無罪,二審改認定構成偽造文書罪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商業會計法不另為無罪諭知,諸慶恩不得上訴,檢方可上訴。諸男及檢方均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時,因諸男死亡,駁回諸男上訴,就檢察官上訴部分則改判不受理而定讞。

高院認定,當初檢方上訴最高法院合法,本案二審的有罪判決,已遭最高法院撤銷改判不受理,而失其效力,本件的最終判決為最高法院不受理的程序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