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指使兒侵占背包 罰1萬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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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高姓婦人撫養中度身心障礙的兒子,二月廿日凌晨,母子行經中正路與海安路,發現一側背包遺置機車上,高婦指使年僅十二歲的兒子拿取背包據為己有。警方接獲失主報案循線查到高姓母子,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高利用少年犯侵占遺失物,處萬元罰金、緩刑兩年。

失主事後發現背包不翼而飛,立即報警。失主表示,該側背包內有證件、信用卡、零錢及現金計約七七四五元等。警方循線追查到高姓母子兩人。高婦落網坦承因一時貪念而犯罪,並將侵占物返還失主。

台南地院認高利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少年侵占遺失物,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台南地院審酌高婦之子為中度身心障礙少年,斟酌高婦素行、家庭經濟狀況,無前科且犯後坦承並將侵占物返還被害人等,處一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緩刑兩年,兒子則被移送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