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疫 司法院指各法院任職或居住雙北者得居家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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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因應雙北市疫情升級為三級警戒,本於防疫優先原則,司法院十七日表示,任職或居住於三級警戒區域內的人員,及被匡列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人員,即日起得居家辦公直到本月二十八日為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十五日宣布自即日起至同月二十八日止,將台北市、新北市提升為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區域,雙北地區十七日公布的本土案例達三百零六例,占本土案例九成以上。

司法院表示,本於防疫優先原則,維持公務正常運作,避免人員移動,造成疫情進一步擴散,決定自即日起至二十八日止,調整居家辦公措施,重申暫緩開庭措施。

司法院指出,凡任職於司法院及轄區位於三級警戒區域所屬機關,包括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台灣高等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及台北、士林、新北、基隆地院的人員,或居住於三級警戒區域的人員,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居家辦公。

司法院表示,凡與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接觸確診病例者有接觸的人員,得經過機關首長的核准,採行居家辦公。

司法院重申,雙北地區的法院於即日起至二十八日止,原則上應暫緩開庭;非屬雙北地區的法院,至二十八日所定庭期有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律師)的住、居所或事務所位於雙北地區者,原則上也應彈性調整庭期,另為因應實際需要,設有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的例外情形。

為避免疫情擴散,前述例外需開庭的情形宜從嚴解釋,本院並已協請各法院查詢未來兩週的開庭情形有無依上述原則進行調整,以維護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合法權益,另本院將延長辦案期限、調整管考措施作為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