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要給假 不強迫給薪 強制特休換防疫照顧假 可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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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大樓實施實聯制,管制民眾進入辦公區,市長侯友宜昨日視察一樓擴大聯合服務中心受理民眾臨櫃情形。 (記者吳瀛洲攝)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面對新冠疫情急速升溫,新北市長侯友宜十七日上午在防疫應變會議中表示「防疫優先務實照顧」,宣布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即刻日起至廿八日止停課,遠距教學不到校。市府勞工局表示,勞工家長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要照顧者,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都應予准假;至於工資部分,未強制雇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勞工局表示,家長的定義包含養父母、祖父母等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限父母,另如果勞工家屬生活不能自理,且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勞工也能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不利之處分。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因應雙北地區已宣布高中職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即日起至五月二十八日停課,勞動部指出,十二歲以下學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的家長,均可請「防疫照顧假」,且雇主應予准假,若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可處罰鍰二萬至一百萬元。

勞動部表示,家中有十二歲以下學童、或高中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的家長,停課期間如有親自照顧小孩的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