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社會住宅提供弱勢比率提高至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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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八日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明定調高社宅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比率,由現行的百分之三十提高到百分之四十。屋主參加社宅包租代管,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現行的不得超過一萬元,擴增到一萬五千元,並新增「因懷孕或生育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納入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宅包租代管,考量現行租稅誘因不足,修正後條文也明定,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現行的不得超過一萬元,擴增到不得超過一萬五千元。減徵租金規定,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刪除現行「以一次為限」的限制。

又為避免住宅所有權人參加包租代管出租住宅,成為稅務機關追查租金所得稅的依據,修正條文也增訂,住宅所有權人參加包租代管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做為查核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的依據。

針對日前社宅租金過高,引發社會熱議。為避免各縣市社宅租金的計算基準不一,無法反應承租者可負擔能力,修正後條文也明定,交由內政部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並定期檢討。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指出,這次修法將社宅提供弱勢比率提高到百分之四十,將有利於經濟、弱勢者入住社宅,但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民眾的免稅額僅提高為不得超過一萬五千元,稍有缺憾。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居住正義一步步向前,是立法院朝野各黨回應年輕人的呼聲,希望行政部門一起為居住正義努力,趕快將囤房稅送入立法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