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吃大便圖毀譽 男罰五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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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苗栗縣陳姓男子不滿社區管委會的王姓主委辭職,在住戶的LINE群組傳了一張「吃大便才會好」的圖片,王姓主委認為遭辱,對陳男提出妨害譽告訴。最高法院昨(二十三)日駁回上訴,依妨害名譽罪將陳男判處罰金五千元定讞。
 判決指出,陳姓住戶因不滿王姓主委請辭社區主委一職,民國一0六年九月二日,在住戶的LINE群組,傳送一張老醫師對病患手比「五」的圖片,圖中的文字內容寫「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
 王姓主委認為社區駐戶群組共有二十二人,陳男貼的圖片已侵害他的名譽,因此向法院提告。
 陳男辯稱,因不滿王姓主委先前曾中傷他,才會傳送圖片,該圖片中醫師對病患說的話,並不是真的要人去吃大便,而是要表達其說的話很荒謬,並沒有侮辱的意思。
 一審苗栗地院簡易庭判決陳男有罪,二審改判無罪,台中高分院認定圖文有嘲諷他人去吃大便,帶有輕蔑、鄙視的意涵,足以貶損王的人格與社會評價,不採信陳男說詞,判決罰金五千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