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顏清標炒股運毒 二審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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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昇鴻建設前股東張宸嘉因與前董事長黃苡峻有投資糾紛,五年前竟冒用黃男的名義,指稱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及其家族介入他人公司、擔任門神、圍事、且與運毒案有關等。一審將張男被依誹謗等罪判刑十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十日將他改判一年、得易科罰金。

多年前有網路傳言指出,顏清標不但涉及炒股案、也涉犯運毒案,顏獲知後認為相關傳言與事實不節,向刑事局報案。

事後查出,全案是因張宸嘉與黃苡峻有投資糾紛,於民國一0五年間,提供黃苡峻的英文姓名、電子信箱、車號等個資,交由黃國津在網咖,冒用黃苡峻的身分註冊部落格帳號,再發表爆料「單井炒股案」內幕。

張宸嘉、黃國津兩人又在臉書刊登黃苡峻照片,指黃苡峻涉及吸毒、染性病等。後來,兩人再發表文章,指顏清標家族把手伸至基隆碧砂漁港,還指顏清標介入炒股、運毒案件。

黃、顏分別向警方報案提出刑事告訴。一審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加重誹謗罪,將張男判刑十月、得易科罰金;黃國津被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

高院審理指出,兩名被告撰發的文章誹謗顏清標的名譽,行為可議,且至今不肯全盤托出,加上未與顏清標和解或徵得原諒,另審酌一審漏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罪,因此將張男部分撤銷改判一年,其餘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