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就諸慶恩再審案遭駁提抗告 高院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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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本案疑因涉及富商翁茂鍾的司法關說案,高檢署日前聲請再審遭駁回。高檢署認為高院違背「誤判零容忍」意旨,二十日提起抗告。高院對於抗告表示尊重,但認為仍應遵循法律規定。

「石木欽案」引爆司法檢調人員與富商翁茂鍾官商之間的不當往來違失,其中涉及的司法案件之一,百利達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被判有罪部分,高檢署發現新證據及有疑義,三月十八日提起再審,認為應實質審理本案。

但高等法院認為,本案最終判決是由最高法院作出不受理的程序判決,並非有罪實體判決,認為檢方聲請不合法,五月十一日駁回再審聲請。

高檢署不服,表示諸慶恩未獲公平審判,高院駁回再審已違背「誤判零容忍」再審制度意旨,且高院對檢察官聲請調查的證據未予調查,也未說明無調查必要的理由,裁定有諸多違誤,二十日提起抗告。

高院昨日表示,對於檢方聲稱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是為彰顯「誤判零容忍」的堅持與救濟,高院深感認同,但仍應遵循法律相關規定。

高院也指出,裁定駁回檢察官再審聲請,日前已詳予敘明理由;檢察官聲請調查的證據,不能改變法律明文規定,也就是說無法影響裁定結果;高院裁定並無違誤,對於檢方提起抗告,仍尊重其立場。

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於民國八十八年間,遭檢舉在處理強制執行怡華公司一千萬美元本票期間偽造定存單,提供給法院作為擔保。

一審台北地院判諸男等三人無罪,二審高院改依偽造文書罪判諸男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另兩人無罪。諸男於上訴最高法院期間死亡,維持二審有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