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移轉符3要件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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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一日三讀通過修正土地稅法部分條文,未來非都市土地於徵收前移轉,如果符合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與經需用土地人證明,就可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

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七七九號解釋意旨,維護租稅公平及納稅者權益,行政院於四月十五日院會通過財政部擬具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另外,包括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許淑華等十六人、民進黨立委莊競程等十九人、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等十七人、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等十六人也有提出修法版本。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土地稅法部分條文,均照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條文通過,修正要點包括增訂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相關證明文件核發辦法的授權規定及定明過渡期間案件的適用原則。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在院會發言表示,這次修法結果可讓土地正義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