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受僱許可期限 延長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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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勞動部二十五日指出,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確保國人健康並落實邊境管制,針對雇主所持具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只要屬今年五月十九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三個月,雇主不須再提出延長申請,預估約有八千五百名雇主受惠。

另外,針對各行各業均有員工確診,究竟是不是職業災害?職安署昨天也指出,勞工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或是在工作場所染疫,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不過,上下班的通勤途中染疫則不算。

職安署表示,即使事業單位善盡防疫管制措施,但員工若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包括公出)染疫,或是在工作場所接觸到確診同事,導致也成為確診個案,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

職安署指出,一般情況下,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屬於職業災害,但仍應就個案發生事實情況認定。但此次疫情嚴峻,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不是雇主可支配、指揮的範圍,雇主無法進行風險控管,因此通勤途中染疫就不算是職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