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服社會勞動做假案偵結 起訴2人緩起訴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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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富商翁茂鍾因炒股案遭判刑易服社會勞動,事後做假執行社會勞動案22日偵結,翁及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2人依偽造文書起訴,移審台南地方法院,檢方並建議法院針對在押的翁、楊2人,給予接續羈押。集體放水的10名官警和1名林姓佐理員認罪,均緩起訴

起訴書說,翁茂鍾因涉及共同炒作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1年確定,經台北地檢署囑託台南地檢署執行,並經南檢准予易服社會勞動,於民國101年9月執行完畢。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日前與南檢重新檢視該案卷宗時,發現翁茂鍾竟於短短101年1月至9月間,即將合計2196小時之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經核對相關資料後,認疑似涉有偽造文書等犯罪嫌疑,乃將全案發交由南檢來偵辦。

檢方查出,翁茂鍾因炒股案遭判刑准予易服社會勞動,利用曾任台南警友會理事長身分,循不詳管道就近離他公司很近的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從事清潔工作代為發監執行,翁沒有去做清潔工作,卻透過集體包庇和放水做假,完成不實登載勞動時數。

當時負責翁茂鍾執行監督社會勞動工作的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在翁執行完社會勞動後,當年他獲選警方好人好事代表,隔年退休即至翁的佳和集團任職,檢方一併將他起訴。由於全案可能還有檢警界高層包庇,檢方另簽出兩個瀆職案另行偵辦中,包括翁茂鍾為何可以指定麻豆分局為勞動機構,及楊博賢執行監督社會勞動工作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