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任骨肉斷氣 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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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廿四歲的陳姓女子於一0八年間與年男友發生性行為,同年四月間懷孕,去年二月間於台南友人住處誕下男嬰,剪斷臍帶後任其趴睡呼吸受阻而斷氣,後以塑膠袋包裹嬰屍藏於衣櫃,直到友人發現腐臭嬰屍才曝光。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陳尚有可憫之處,依生母殺嬰罪判處一年二月、緩刑三年。

廿四歲的陳女原是餐廳店員,一0八年與前男友發生性行為,四月間發現珠胎暗結,同年八月間與前男友分手,陳女母親管教嚴厲加上陳女個性孤僻,擔心母親責罵,懷孕期間也不敢告知母親,也未至婦產科產檢。

一0九年二月初,陳女發覺自己即將生產,獨自至台南友人住處浴室生下男嬰,陳女以廚房剪刀剪斷嬰兒臍帶後,將男嬰抱上二樓房間內,將男嬰放在床邊任由男嬰哭啼直至身亡。期間未曾尋求任何人協助,也沒有聯絡任何急救機關到場救護。

男嬰死亡後陳女即以塑膠袋包裹屍體藏放於衣櫃內,男嬰疑因趴睡,或被放進塑膠袋,造成鼻頭擠壓、外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直到友人察覺屍體惡臭才發現揭發本案。案經台南地院審理,陳女開庭坦承男嬰在出生後就死亡,他才將男嬰包進塑膠袋藏放衣櫃,然而根據法醫相驗,認陳產下活產男嬰,以輕手法(趴睡或放進塑膠袋)害男嬰窒息悶死,排除男嬰猝死因素。

考量陳女任職的餐廳在去年四月間因疫情歇業,陳女現失業,且個性孤僻、不善與人相處,未婚生子怕家人責罵、承受巨大壓力等情事,認陳所為雖法所不許,但尚有可憫之處,依生母殺嬰罪判處一年二月、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需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每月接受兩次心理諮商或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