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院法官施壓取供 判罰俸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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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六年前審理案件時,有公開不利於被告的心證、以不當方式取供及擔任妻子訴訟代理人等情事,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三十一日判決何員罰款月薪俸三個月,約三十七萬元。

何宇宸民國一0四年審理一起選舉訴訟時,被控預斷並顯露被告共同犯罪的心證,又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後經桃園地院裁定應予迴避。

何宇宸與妻子另因買房與仲介、賣家產生糾紛,七年前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四十萬元。何員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已違背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規定。

這起返還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簡易案件的審理期間,何員另提偽造文書的刑事自訴案件,客觀上造成民眾認為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