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得以染疫為由退租 違者最重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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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四日表示,房東不得以房客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也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若違反者,依法將可處最高十五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新冠肺炎疫情維持第三級警戒,確診人數攀升,許多民眾採檢後在家等待採檢結果,或是確診後在家等待後送,也有返台民眾進行居家檢疫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昨日主持全國防疫會議會後記者會指出,為維護租屋族權益,呼籲房東不可因房客染疫而拒絕居住,也不可因為居家檢疫而歧視房客,避免因搬遷而造成防疫破口。

內政部呼籲房東,居家隔離或檢疫為防範疫情擴散的最基本要務,房東應以同理心,在疫情期間共體時艱協助房客,避免不當終止租約及要求搬遷;同時提醒房客,若受到房東不當對待,可即時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

內政部表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於傳染病病人、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檢疫者的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第十二條也規定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居住或給予不公平待遇。

此外,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房客或其同住親友因染疫或居家隔離情形,並非為房東主張終止住宅租賃契約的法定事由。

房東如以染疫或居家隔離為由而提出終止租約,不僅不當,甚至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將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