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有陳同佳訊息 港府承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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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中)二十四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法務部次長張斗輝(右)、內政部長徐國勇(左)同台答詢時,對陳同佳案與香港議題表達捍衛主權的立場。(中央社)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為處理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來台投案,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二十四日表示,刑事警察局與香港警務處已建立專案聯繫管道,「對方也承諾若有訊息會通知我方」。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昨天在立法院表示,現在已建立單一聯繫窗口,並透過港府通知嫌犯,要投案就跟窗口聯絡,「歡迎他來投案」。
 陸委會昨天舉行例行記者會,邱垂正在回覆媒體詢問時進一步表示,陳嫌涉及重大罪行,政府有必要掌握行蹤,因此目前註銷其網路簽證,但未禁止入境,必須臨櫃申請入台簽證。刑事警察局與香港警務處雙邊已建立專案單一聯繫窗口,陳同佳可循此管道提出來台申請,「對方也承諾若有訊息會通知我方」。陪同陳同佳來台的人員,也必須透過此窗口提出來台申請。
 邱垂正強調,溝通最重要,目前台港缺的就是合作,司法合作不管是廣義、一次性的、個案式合作都很重要,這個案子一定需要香港的協助。「希望香港政府至少告知我們,他何時要來,採取必要接回人犯,必要的行政處置」。
 對於港府表示,台灣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是「跨境執法」,邱垂正則重申,政府致函所使用的字眼都是「帶回」,重點在於與港方諮商「合法的送人、送證」相關事宜。陳同佳是通緝犯,政府當然可以依法逮捕押解歸案,台港兩地要善意合作,才能彰顯司法公義。
 邱垂正並對在場港媒說,「可以問問你們的香港政府,讓犯嫌逍遙法外,極可能發生逃亡跟串證之虞,這樣是在彰顯保護香港人嗎?不要忘記,這個犯嫌是涉嫌殺害香港公民的兇手,難道你們(港府)一點責任都不用負嗎?沒有司法公義如何對被害者跟家屬交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