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5.2億 護理師重判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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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前護理師謝淑美利用高價買入低價賣出新光三越禮券方式,招攬投資吸金,佯稱可於投資十天至六十天即獲得投資金額百分之三至廿五不等紅利,吸金達五億兩千餘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十六日依違反銀行法等判決吸金集團六人有罪,主謀謝女最重十一年四個月,其餘三年二月不等;另外二人罪證不足判無罪。

有罪的六人包括謝淑美,並追徵犯罪所得三億六千四百八十三萬元;還有張嘉哲、王寶琴、許碩修、郭修誌、陳金會;無罪二人張國賓、林可恩。

謝淑美曾任職柳營奇美醫院護理師、其夫張嘉哲及在群創光電擔任副理友人王寶琴等六人,自二0一五年十月起,由謝女向同事及親友佯稱,與新光三越高層熟稔,能透過特殊管道,可以面額七五折至八五折不等價格購得禮券。

隔年,王女等人對外陸續集資向謝女購買禮券投資獲利。謝女實以一般市價即面額九八折向新光三越購得禮券,此高價購入低價賣出禮券方式造成龐大資金缺口,無力再交付新光三越禮券給出資購買人,共詐得六百四十二多萬元。

謝女無力再支付高額之投資報酬及償還本金,為填補資金缺口並從中牟利,再與王女等人利用櫃位券投資手法,自二0一六年間起至二0一八年四月中旬為止,自行或經由王女等人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所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累計達五億兩千多萬元。

謝女被發現吸金不法後,陸續返還給眾多被害人之款項,合計為一億五千多萬元,迄未償還投資本金餘額則為三億六千多萬元。

台南地院說,謝淑美判刑十一年四個月,其中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兩年,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九年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