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消防救護車 可罰3600元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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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近幾年未避、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或警備車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新北市裁決處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台灣首齣消防職人劇《火神的眼淚》劇中有救護車與未避(禮)讓的車輛發生碰撞情節,引起大眾熱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未避(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或警備車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再次提醒用路人不立即避讓者,將處罰鍰三六00元並且吊銷駕照,若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九萬罰鍰。

為了疫情載送病患,常見救護車穿梭在大街小巷;日前有駕駛人開車行經路口因未避讓救護車而遭員警當場舉發,駕駛人不服提出申訴,法院認為民眾已聽聞救護車警號,仍冒然穿越路口,明顯有「不立即避讓」的違規事實,判駕駛人須繳納三六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裁決處統計,新北市未避(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或警備車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由一0七年六件、一0八年九件、一0九年增加至二一件,一一0年截至四月也有二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五條第二項規定,得處罰鍰三六00元並且吊銷駕照,若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九萬罰鍰。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當駕駛人聽到執行勤務緊急車輛的警號,應立即避(禮)讓至右邊路側或相鄰車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而當救護車或消防車等執行勤務緊急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的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其行進動線的地點,未進入路口車輛則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妨礙救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