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英科大校安人員拒招生遭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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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維護校園安全,教育部補助各大學聘用校安人員,高教工會十八日召開線上記者會,踢爆高雄市的輔英科技大學校安人員,疑拒絕招生宣傳工作而被解僱。教育部表示,校安人員主責維護校園安全,不得挪為他用,違規將扣學校獎補助款。

高教工會表示,輔英科大竟違規挪用,獲教育部補助的學輔校安專業人力,要求其轉做學校招生業務、或到校外高中職宣傳或軍訓室業務,甚至有相關人員因拒絕配合,即遭違法解僱。

輔英科大校安人員代表指出,曾獲得南區大專校院績優人力等獎項, 但卻被學校要求調整工作去招生,不接受就資遣,抗議後,遭到肅整也感遭到極其羞辱。後來陸續跟教育部檢舉,教育部卻一拖再拖,教育部人員還要求他們現場手寫逐字稿,根本是刁難人,質疑此舉是和校方串通好的。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輔英案形同對全國學輔人員的專業定位宣戰,全國有一百多間學校、數千名學輔人力,教育部應正視類似亂象,徹查全國學輔人力遭違規挪用的情況,而學輔、校安人員過去較少參加工會經驗,他呼籲也可以藉此機會加入,除了捍衛專業以外,也避免讓學校任意呼來喚去。

針對高教工會召開「輔英科大違規挪用政府補助學輔人力去招生」線上記者會,學務特教司長吳林輝提出回應,為協助大專推動學生事務,因應教官離退人力缺口,補助各校依需求遞補學務創新人力,並以校安人員為優先,其主要職責在維護校園安全,協處各項校園安全事件,不得挪為他用,倘違反規定經查屬實或辦理情形不佳,視情節輕重減少、追繳或停止當年度或次年度該校獎補助款。

吳林輝說,校安人員係由學校依其需求招聘,學校係雇主,校安人員係勞工,適用勞基法,涉及勞資問題均依勞基法規定辦理,校安人員可依勞基法,向所在地勞工單位申請救濟。因應教育制度轉型,大專學務與輔導更顯重要,教育部另依學生輔導法充實其專業輔導人員,並持續辦理校安人員儲訓及在職訓練,提升其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