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鞭炮炸派出所正門 男遭社維法開罰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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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胡姓男子於一一0二月間零時許搭乘友人轎車,於行經南市警一分局東寧所前時,點燃環保連環炮丟擲後逃逸。警方循線追查胡男到案,依社維法將其法辦。惟胡辯稱適時遭人追車,才丟炮嚇唬對方,然而台南地院一審認胡投擲有殺傷力的物品,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裁處罰鍰五千。

二月廿六日凌晨零時四十三分,東寧派出所正門前突然傳出連環炮聲,警方追出查看發現門面遭人扔擲鞭炮,立即調閱監視器追查,循線以車追人通知胡姓男子到案,胡到案辯稱當時在有人車上,後方有兩輛白色轎車追逐,擔心對方有心不利,為保護車上三名乘客,才投擲鞭炮。

未料白色汽車內的只是車上乘客的友人,本次事件純粹只是烏龍,然而不論胡所為出於防衛還是挑釁公署,扔擲鞭炮的危險行為已觸犯社維法,警方訊後依法將胡送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經檢視監視器影像,發現胡於車輛行駛在機車優先道時,即於馬路上投擲已點燃之鞭炮,相隔五秒後,才有一名騎士騎乘機車路過。

台南地院簡易庭認,按常情胡男當時如與同車友人遭惡意追車、逼車,擔心對方意圖不利情況下,行經派出所大可請求警方協助,而非捨棄合法途徑扔擲具殺傷力的鞭炮,顯與常理不符,不採信胡男說法。且鞭炮點燃時產生高溫、巨響,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驚嚇,也恐有導致交通事故、灼傷的可能,足認胡男行為對他人身體或財物構成威脅,依社維法裁罰五千元,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