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銷貨滿八萬 須辦理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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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文記∕新化報導

近來網際網路普及,加上受疫情影響,民眾宅在家的時間長,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情形日趨活絡,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專營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無實體店面的賣家,當月貨物銷售額達八萬元、勞務達四萬元,應依規定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不少民眾透過網路在社群網站銷售貨物或勞務,賣家在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目前的起徵點貨物八萬元、勞務四萬元。

此外,國稅局也提醒,網路賣家如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主動補辦稅籍登記及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免除相關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