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指放寬露營場土地使用修法草率 應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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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五日與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召開記者會,陳椒華指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放寬農牧或林業用地得免經申請設置露營設施的修法草率,應暫緩。觀光局技術組副組長王智益說,免經許可部分為前段的用地許可,後續還是要依水土保持相關法令等申請。

陳椒華指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原要在五月討論因應露營場合法化所提出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在農牧、林業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新增露營相關設施,並將營位、管理室等設施列在免經許可項目,卻因疫情未果。

陳椒華說,修法放行多數小型露營場合法、得免經許可興建設施,卻無法處理有環境安全疑慮的露營場,要求暫緩修法,健全露營場經營的審查與稽查機制。

觀光局副局長周廷彰表示,針對露營相關法規,觀光局過去有訂定指引要點,但法律位階太低,目前會朝專法邁進;此外,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修法建議的初步附帶條件裡,已規定不得在水庫蓄水範圍等第一級環境敏感區、或土石流等二級災害敏感地區等地區設置露營場 ,但若經過地質調查或安全評估則可有條件放寬,且將露營場納入容許使用範圍並非就地合法,還是需回到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