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或未申報所得稅 儘速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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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一0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於六月三十日截止,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民眾若一時疏漏發現有漏報所得或尚未申報,請儘速至(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補報,以免受罰。

基隆分局說明,依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理結算申報(於計算時,有薪資所得者可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換言之,如已超過前揭之合計數,且有依所得稅法規定核課之所得額者,即應辦理結算申報。

基隆分局指出,若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漏報課稅所得情事,將遭補稅處罰,呼籲發現有漏報所得或未申報之民眾,請儘速補報以免影響個人權益;此外,已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申報有應檢附的其他證明文件、單據之民眾,應於七月十二日前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