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播盜版劇 歐酷網董座有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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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歐酷網路」五年前推出「電視連續劇」APP,提供超連結讓民眾觀賞未經授權的兩部韓劇,遭提出侵權告訴。一審判歐酷劉姓董事長、翁姓技術長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依非法公開傳輸罪判兩人二月徒刑及四十天拘役,歐酷公司罰金十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歐酷網路民國一0五年間,先後研發「電視連續劇」等三個APP,提供連結讓民眾至外部影音平台觀賞未經正版授權的戲劇,包括由科科電速取得版權的兩部韓劇「任意依戀」與「W兩個世界」。科科獲知後,對歐酷提出違反著作權告訴。

一審台北地院指出,電視連續劇APP不能讓使用者儲存影音檔案,是提供超連結方式,讓使用者使用外部網站上傳的韓劇,並進行播放功能優化,以「嵌入式超連結」模式提供服務。北院認為,著作權法於一0八年五月修正時,才增訂將提供超連結的行為視同為侵害著作權,但劉、翁等人的行為時間是一0五年間,當時並未觸法,判兩人無罪。

二審智財法院表示,僅提供超連結在當時雖不屬公開傳輸,但其超連結至兩韓劇的外部平台,並未取得科科電速的授權,外部平台侵權,劉、翁提供連結,有助他人非法公開傳輸的幫助行為及不確定故意。

二審認為,修法只是明文規定「視為侵權」,但不代表修法前不構成犯罪,劉、翁仍涉犯侵害著作權的幫助犯,判決兩人有罪及罰金。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