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指禁止轉換雇主等同被迫失業 應補償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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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勞動部日前宣布移工全面暫緩轉換雇主,直至十二日才開放轉換。對此,移工團體十三日表示,不能轉換雇主的期間移工等同被迫失業,呼籲勞動部應給予紓困補償。

日前移工爆發群聚案,勞動部六月八日宣布全面暫緩移工轉換雇主作業,以防堵疫情,直至七月一日才開放家庭類看護、七月十三日恢復全部類別可轉換雇主。

台灣移工聯盟昨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禁止轉換政策雖已經開放,但禁止轉換雇主期間,移工等同不能找工作、被迫無法就業,至今卻沒看到任何政府單位要給移工補償。

希望職工專員翁倩文指出,政府片面宣布暫緩移工轉換雇主,致移工平白無故經歷失業、徒增滯留台灣的費用,呼籲政府應給付受影響者紓困補償,從該移工受影響日起,應發給第一次新台幣一萬元紓困補償,滿三十日後發給第二次一萬元補償。

勞團也呼籲勞動部應該修訂就業保險法,讓所有移工都有加入就業保險的權利。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淳淮表示,本地勞工一般都會投保就業保險,若遇「非自願離職」可於六個月內,領取投保薪資六成「失業給付」,維持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但對移工來說,這六成的「失業給付」是不存在的,因為就業保險法排除所有外籍工作者的適用,使移工於禁止轉換雇主期間沒有任何資源可以協助及運用。

許淳淮呼籲,傷害既已造成,補償就是義務,勞動部應該儘速改善移工的權益保障,讓所有移工都有加入就業保險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