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參審首例 石木欽案 監院聲請合議庭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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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懲戒法院十三日審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監察院代表以本案合議庭五名成員有偏頗為由,一開庭即聲請迴避,審判長吳景源因此立即宣示退庭,暫停審理。本案也是人民參審合議庭被聲請迴避的首起案例。

懲戒法院昨天下午開庭,原本要與羈押在台南看守所的富商翁茂鍾進行遠距視訊作證。監察院則由代表陳先成出庭論述。石木欽本人未出庭,由律師廖芳萱代理。

監察院代表一開庭即請求法官迴避,表示審理本案的合議庭成員審判長吳景源、受命法官曹瑞卿、陪席法官林英志,以及參審員蘇淑貞(臨床心理師)、柯格鐘(台大法學院教授)的心證有偏頗。

審判長指出,因移送機關監察院聲請迴避,本案無法處理,將等待迴避案由別的合議庭做出裁定的結果,退庭。庭訊十餘分鐘即結束,現場一片錯愕。

陳先成庭後指出,石木欽涉犯輕罪或違失情節輕微,才能經審判長准許委任代理人出庭,但石六月十一日遞狀請求委任代理人出庭,當天審判長就批准,如何認定石違失輕微?且合議庭未調查就准許,明顯給予法律上例外的恩惠及禮遇,執行職務已有偏頗。

廖芳萱表示,陳先成突然當庭提出迴避,使大家準備不及,不知道監察院為何不提早聲請迴避,等於白忙一場,迴避案不管裁定結果,都可以抗告,又會拖延程序。

廖指出,石木欽會委任代理人的原因,是他之前是法院首長,是很多法官的長官,若他到庭,恐影響審理案件的法官(前同事),且法律本來就可讓代理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