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稱年領6%增值金 吸金上億判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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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庠泰灃公司負責人吳泰登非法招攬投資「生活顧問服務契約」,每單位兩萬元,約定每年可以獲得六趴增值金,五年來共招攬兩百多人認購,非法吸金逾億。台南高分院依違反銀行法將吳重判七年十個月,併科罰金二千五百萬元,同案另四名幹部,因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均給緩刑自新。可上訴。

吳泰登經營庠泰灃公司自二0一二年八月至二0一七年五月間,先後在高雄、台南招攬楊姓、施姓、兩名蔡姓幹部,向民眾推銷購買生活顧問服務契約,此契約以提供生活用品、美容、健康、保健、養生、食衣住行育樂、往生規劃、網路行銷顧問服務為名義,分一年期、三年期、六年期等,以高於一般儲蓄保險及銀行定存年利率的百分之六增值金名目,每單位投資兩萬元,契約期滿可領回本金及增值金。共招攬二百十五名投資人認購契約,非法吸金達一億一千一百多萬。二0一七年六月,庠泰灃因無法支付投資人贖回本金與增值金,同年台南分公司八月間結束營業,庠泰灃九月申請停業。

一審判吳泰登七年十個月,併科罰金二千五百萬元,其餘楊姓等四名幹部分處一年七月至一年十月不等,均緩刑四年,另沒收庠泰灃公司七千七百五十六萬多元及四名幹部犯罪所得。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沒收犯罪所得部分,認未查扣庠泰灃七千萬多元及施姓幹部六十五萬多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者外沒收;量刑部分駁回,維持原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