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亮木刀恐嚇 男騎士判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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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騎機車與一輛汽車駕駛發生行車糾紛,當場取出一把木刀走近對車主恐嚇,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判張男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張男於二0二0年十一月二日晚上六點多,騎機車經過官田區台一線與南一一四線路口處,因與駕駛汽車尤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雙方下車爭吵。張自機車座墊下置物箱內,取出一支長約三十公分,外觀為刀械形狀木板,走近尤男,尤因此心生畏懼並向張表示已報警,張隨即離去。

法院認為,張男曾有詐欺、竊盜、毒品、妨害自由、侵占等多項前科紀錄,僅因行車糾紛,即亮出木刀,致被害人心生畏懼,身心遭受痛苦,張男在法院準備程序庭中已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予以薄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