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把古字體改為真 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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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王男要求將古字「眞」更改為正體字,以取代現行的「真」字,遭教育部拒絕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法律並未賦予特定人申請改字的權利,且教育部的拒絕並非行政處分,不符行政訴訟要件,裁定駁回。
王男因名字中有「眞」字,去年寄信給教育部,請求將「眞」字取代「真」,並納入教科書、字典及電腦系統使用。他說,歷代字書文獻都可見「眞」、「真」兩種字形,而教育部採用通俗字「真」為正字,他建議標準字體是「眞」,應更正並納入字典。
教育部去年十二月拒絕王男申請,指訂定標準字體是為方便國語文教育,使學生在識字、寫字過程中,不必因字形的分歧,增加學習困擾。另民國四十三年的國常課本生字筆順教學指導、五十六年至七十八年由國立編譯館主編的國民小學國語課本,皆以「真」字教授學童。
教育部指出,六十二年委託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成立專案小組,負責研訂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於七十一年九月一日正式公告「真」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眞」則收錄於異體字,在文獻上屬同音、同義、不同形的文字,未涉正、誤的區別,並無刪除或否定之義。
王男不服,提起行政訟訴。
行政法院指出,教育基本法等教育法規是為保障人民受教權,確定我國教育方針及健全教育體制,但並未賦予特定人向教育部申請改字的權利。
法院認為,王男的申請只能算是建議、舉發的陳情性質,並不屬於「依法申請的案件」,加上教育部回函僅屬觀念通知、非行政處分,因此不符行政訴訟要件,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