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縣客家局長索賄 何培才判5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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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台北縣客家事務局長何培才被控於十一年前向廠商索賄,還借牌圍標,遭檢方起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何男涉犯兩次圖利罪,但金額不到五萬元,將他判刑五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最高法院二十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何培才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六月十六日間擔任家事務局長(現已改制為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翔富旅行社負責人何育才為其胞弟。

客家局舉辦海峽兩岸客家藝文交流活動,何男邀友人經營的名藝公司標得兩採購案後,再交由翔富旅行社辦理,圖利翔富。

九十八年間,台北縣政府為三峽客家文化園區附設的餐廳、禮品店辦委外經營招標,何培才再找來名藝公司參與投標,得標後,由何男執行經營。

一審新北地院依貪汙罪將何男判刑十年。高院更一審認為,何男圖利的不法利益分別為四萬二千多元、四萬九千多元,都在五萬元以下,應予減刑,依法判刑五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