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重 理專盜領3.47億 台新銀挨罰3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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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綜合報導

台新銀行理專挪用客戶款項達三點四七億元,引發外界譁然,金管會二十二日宣布對台新銀行裁罰案,重罰三千萬元並糾正,是今年來最大單一裁罰案,也是歷來銀行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最重的罰款。

經過金管會調查,台新銀中和分行理專自民國九十七年七月至一0九年九月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九戶,所涉金額達三點四七億元。

其中西門分行員工有誘導客戶製作不實薪資證明辦理貸款、違反內規逕將客戶保單質借申請書件郵寄保險公司、與客戶有不明資金往來、勸誘客戶舉債購買投資型保單、誘導客戶以不實資料填寫風險屬性評量。

此外,北大分行理專未向客戶說明相關權益,於辦理客戶保單減額繳清後,短期內再推介客戶申購新保單,使客戶於三年內申購大量保單,且均於繳款二年後減額繳清,均涉有不當業務行為。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二十二日宣布,依據銀行法及保險法核處台新銀行罰鍰三千萬元並予以糾正,另命令台新銀行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副執行長執行職務三個月,及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三個月。

台新金則回應,對於子公司台新銀行理財專員涉挪用客戶款項、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及有不當業務行為等案,將虛心檢討並積極改進各項管理機制,嚴格要求同仁恪遵員工行為準則,遵循金管會政策,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及理專十誡,以杜絕再發生類似情事。台新金對於本案受侵害之客戶權益定當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