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助60萬 花蓮縣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即日起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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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為增加公共停車空間,花蓮縣政府特別訂定「花蓮縣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即日起實施,只要民眾持有土地未曾申請作為停車場使用,經縣府核准獎助之臨時路外停車場,每一個小型車停車位獎助新臺幣三千元,獎助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每一停車場並以申請一次為限。縣府邀請民眾一起加入,共創花蓮更便利的交通環境。

縣府表示,花蓮市假日及連續假期停車需求大,公有土地不易覓得,特別制定獎助辦法不但增加臨時路外停車場緩解停車問題,還能活化民眾的自有閒置土地,創造共好的生活空間。

民眾如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私有土地之所有權人、承租人及地上權人,可依停車場法之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向縣府申請核發停車場登記證者,且最少十個以上小型車停車位供公眾使用,收費標準也須符合花蓮縣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可上網下載申請書,填寫後寄送方式向縣府申請獎助。

縣府建設處指出,若於核准後二年內,未開放供公眾停車使用、未依核准費率收費、未經核定減少停車位、變更使用、停止營業等任一事實,經縣府要求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縣府得取消獎勵並追繳獎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