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前 台電提核3廠除役計畫

594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台電啟動核三廠除役前期作業,依法執照到期三年前,台電須向主管機關原能會提出除役計畫。主管機關原能會表示,收件後將根據燃料安全、輻射防護、放射線廢棄物管理等關切點逐一審查,預計一百十二年二月底完成審查,一百十三年正式啟動除役。

台電發言人張廷抒表示,核三廠二部機組運轉執照分別至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一百十四年五月十七日屆期,依法執照到期三年前,台電須向主管機關原能會提出除役計畫,核三廠除役計畫將於二十七日前提出。核三廠自民國七十四年開始運轉,截至一百一十年二月底已經產生約五千零三十九億度電。

原能會表示,針對台電所提出的除役計畫,首先會進行為期一個月的程序審查,主要確認申請書、除役計畫書和財務說明等三份文件是否符合法規要求,若無需補件,則可進入實質審查,大約歷時十八個月。

原能會指出,針對除役計畫審查流程,實質審查團隊由原能會各局處、專家學者組成,將逐一章節進行詳細技術審查;主要可分為不同關切點,如燃料安全、輻射防護、放射線廢棄物管理、意外事件應變、作業品質等;計畫書預計一百十二年二月底審查完畢,於隔年啟動除役工作。

等待原能會核發除役許可,台電便可啟動為期二十五年的除役工作分四階段,包括八年除役過渡,例如興建乾貯設施、焚化爐;十二年除役拆廠,拆除反應器、將用過核燃料移置乾貯設施等;三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以及二年廠址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