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正顎手術有疏失 女向牙醫求償獲賠109萬

393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周姓女老師因牙齒咬合不正,向診所謝姓牙醫師進行雙顎正顎手術,但周女術後下巴無知覺、味覺變鈍,對牙醫師提訟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謝醫涉有醫療疏失,維持一審判決,判須賠償慰撫金、醫療費用共一百零九萬多元給周女。

周女因牙齒咬合不正,出現牙齒動搖、疼痛等問題,民國一0四年二月間求治謝姓牙醫。謝醫診治後,從六月起對周女進行截骨、削骨等手術治療,期間長數月。

周女指控,謝醫術前沒告知醫療風險,也使用未經衛福部核准輸入的醫材,造成她術後左下齒槽神經、三叉神經及顏面神經受損永久麻痺,左下唇及左下巴無知覺、左舌麻、味覺變鈍等傷害,提訟求償五百多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謝醫手術前疏未注意周女左側下顎枝頰側皮質骨有一個凹陷缺損,下齒槽的神經有異常走向及位置,採取較容易傷及三叉神經的下顎枝矢狀切劈開術,有醫療疏失。

高院認同一審見解,認為謝醫的手術疏失,造成周女三叉神經下顎枝受損,須賠償周女醫療費用八萬多元、交通費用一萬多元及慰撫金一百萬元,合計一百零九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