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寬敏不滿制憲公投遭駁 提行政訴訟開庭

327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不滿中選會駁回其所提的兩項制憲意向公投,認為公投法、中選會相關辦法違憲,委由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訟,要求通過准予公投。法院二十八日開庭後辯論終結,訂八月二十六日宣判。

高齡九十六歲的辜寬敏昨日上午親自出庭,他指出,台灣於九0年代進行民主轉型,目前已是事實上獨立的國家,應制定一部真正以台灣為主體思考的憲法,解決長期糾纏台灣的國家定位問題,以民主程序讓台灣國家正常化,因此要建立新憲法。

辜的律師說,創制重大政策並未禁止人民創制憲法,是中選會曲解法律;中選會駁回公投案認定主文「推動」、「現狀」用語過於寬泛,但共一千一百二十七個條文使用「推動」、五十六個條文使用「現狀」,駁回理由不成立。他並當庭請合議庭將本案聲請大法官釋憲。

中選會訴訟代理人表示,辜寬敏所提公投不符公投法中重大政策創始要件,也不符合公投法相關規定,駁回無誤。

辜所提兩項公投案為,「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中選會審核後,認為「不符合重大政策創制」及「主文內容不易理解」兩理由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