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囚少女拍不雅照 判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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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男子羅育祥曾涉嫌下藥性侵兩少女,遭台北地院判刑十年確定;羅為躲避徒刑在新竹豪宅構築「密室」,去年八月利誘高雄十四歲國中生北上,在密室囚禁少女長達二天半,下藥迷昏強拍不雅照,一審被高雄地院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十一年六月確定,檢方聲請與前案定應執行期,因前案性侵的判決確定日與拍攝不雅照的犯罪終止日同天,依法不能併罰,高雄地院最後裁定羅要關二十一年九月。

判決指出,羅育祥二0一八年五月任職保全公司區經理時,涉嫌誘拐兩名未成年少女面試,羅見二人涉世未深又有經濟壓力,面試後竟下藥迷昏二少女,性侵並拍下不雅照片,羅犯兩罪去年九月各被判刑七年六月,合併執行十年,去年九月判決確定。

羅育祥在判決出爐前,惟恐面臨性侵案長刑期,籌畫逃亡行動,先在新竹豪宅構築「密室」,浴室、床鋪一應具全,方便逃亡躲避,後來再北院判決確定前,由二十歲葉姓妻子到雲林斗六分局報案,謊報羅育祥失聯,讓員警將羅登錄為失蹤人口,希望等失蹤滿七年後登記為死亡,藉此「重生」。

去年四月羅育祥先在臉書應徵工讀生,以介紹工作為餌,利誘高雄十四歲國中少女北上,將少女囚禁在密室長達六十六小時,期間還涉嫌下藥迷昏強拍不雅照,直到九月一日,同夥良心不安供出密室,少女才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