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殺同事一死一傷 二審仍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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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從事下水道工作的男子傅世家,與馬姓、嚴姓兩名同事因工作產生嫌隙,竟持刀砍殺造成一死一傷,被判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法官仍認為原審判的沒有錯,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二0二0年九月間,傅世家(五十五歲)與馬姓(四十七歲)、嚴姓(卅九歲)同事,因工作問題鬧的很不愉快,同年月十九日傅男去五金賣場買一把長刀,返回永康工作地點,持刀先向馬男一陣揮砍後,再轉往八百公尺外工地砍殺嚴,警獲報到場將兩人送醫,最後,馬傷重不治。台南地院依殺人及殺人未遂兩

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及十年,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南高分院認為,傅欠缺家庭支持,與人偶生嫌隙即蘊積怨恨,長期累積,終至難以自持,萌生持刀報復,惟傅犯後始終認罪坦承,且深表悔悟,其情緒上的缺陷若予適當輔導,非無矯正復歸社會的可能,原審判決因認傅非素行不良、十惡不赦之人,並非無據,其無法放下心中罣礙,也不懂得尋求社會支援或就醫協助,一時失控致鑄下大錯犯下殺人犯行,致馬家屬無端受喪親之痛,終身無法磨滅,所生損害至鉅,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