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調高1萬 減稅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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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主計總處十三日公布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增至三十二萬元,連動以此為調整基礎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今年可望提高至十九點二萬元,調幅再創新高,於明年五月報稅適用,部分四口之家以稅率百分之五試算,有望新增省稅二千元,也使整體受惠戶數估增至逾二百零五萬戶。

主計總處公布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三十二萬元,以此計算,今年每人「基本生活費」,估為十九點二萬元,比去年的十八點二萬元,再增加達一萬元,將於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綜所稅申報時,財政部有一套計算方式,以確認個人受「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保障不可課稅的「基本生活費」額度,有於計稅時減除。

如果綜所稅本身的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以及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低於」基本生活費十九點二萬元,明年五月報稅時將可增加減除低於基本生活費的差額;隨免課稅金額增加,實際稅負就會降低,通常有利多口之家,或近年剛可列報扶養無長照、身障情形父母的未婚申報族。

簡單試算,假設是原本就受惠納保法「基本生活費」而可少繳稅的未婚納稅人,隨「基本生活費」提高一萬元,在適用稅率百分之五狀況下,明年五月報稅時可再省稅五百元,若為四口之家、適用稅率百分之五,可省稅二千元,適用稅率為百分之十二,則可省稅四千八百元。

財政部強調,依法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只要調高,「基本生活費」保障課稅金額就會相應調整,但調整後的具體金額,還是要以年底正式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