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公糧價款958萬餘元 李麗卿、鍾量在各判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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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前萬丹鄉農會理事長李麗卿、前萬丹鄉民代表鍾量在等人,藉政府公糧收購涉詐領九百五十八萬六千餘元,屏東地院十七日依詐欺等罪判處李麗卿、鍾量在各有期徒刑四年七月、可上訴。

屏東地院指出,被告李麗卿、鍾量在及陳韻竹等三人,詐取農糧署南區分署收購公糧款項,嚴重破壞國家照顧農民之美意,破壞社會大眾對公益團體之信賴,所為尤有不該。

屏東地院判決書說,李、鍾兩人明知農委會為掌握糧食來源、穩定稻穀價格及維護農民之收益,於每年期稻穀收成時,均以高於市價之保證價格向農民收購當期實際種植之稻穀。如該期稻作農民未以實際種植之稻穀繳交公糧,不得由他人代繳或以其他來源之稻穀繳交。

李麗卿、鍾量在共同於民國一0二年五月間,先向萬丹鄉及鄰近地區農民收購稻穀存於萬丹鄉農會倉庫內,預備日後充作人頭農民繳交公糧之所需,並偽造數十名農民的委託經營代耕證明書、一0二年期作農戶種稻及轉作、休耕申報書。

而以人頭農民名義向萬丹鄉農會提出申請,並由被告陳韻竹配合製作不實單據,由萬丹鄉農會審核後向農糧署南區分署報繳公糧詐得公糧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