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法院上路1個月 終結4大商業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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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從七月一日上路至今已滿一個月,依司法院的統計,商業法院上路第一個月共收到六件新案,其中四件已審理終結,達成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的目的。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昨日指出,商業法院新收的六件商業案件類型,包括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損害賠償、定暫時狀態處分及緊急處置。

其中社會較為矚目的,涉及「東元電機與菱光科技」兩案,「南港輪胎與泰豐輪胎」兩案,與商業保全事件有關的紛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均已完成終結。

李國增表示,根據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發布「二0二一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指出,我國在全球一百八十四個經濟體中排名第六,較去年大幅進步五名,為該指標發布二十七年以來的最佳成績。國發會也認為這是司法院近年提升法院解決商業紛爭效率所展現的成效。

商業法院就重大商業事件的審理,採二級二審及調解前置程序;同時採行律師強制代理、電子書狀傳送系統、遠距審理、計畫審理訴訟及商定審理計畫等制度,達成商業法院「紛爭處理專業化」、「紛爭解決快速化」、「案件審理科技化」及「案件進行妥適化」等四大改革。

司法院將持續因應商業事件審理的實務運作,滾動檢討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以達到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協助企業管理運作;提供有效監督機制,落實企業經營者責任;促進經商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