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台藏人興訟想留台灣 法院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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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在台流亡藏人嘎瑪賜萊、仁青曲仲、貝瑪卓瑪三人,來台弘法多年,日前遭移民署發函要求出境,三人不服,主張為無國籍者,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在台居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查出三人所持護照為真,且為尼泊爾人,不符合移民法規定要件,十九日駁回三人請求。

判決指出,依國際聯合會「國籍法公約」規定,三人是否具尼國國籍,應以尼國政府資料認定,而非以三人表述來認定。

經查三人入境我國所持的尼泊爾護照均屬真正,均為尼泊爾籍、非無國籍之人,沒有因身分不明而於執行遣送時,不能強制出國的情事,移民署未准予居留許可的處分,並應無違誤。

藏人嘎瑪賜萊、仁青曲仲、貝瑪卓瑪三人均持尼泊爾護照,先後於民國九十四年至一0五年入境台灣,簽證有效期限分別到一百年至一0六年。

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於一0五年修正施行後,三人分別向移民署提交「中華民國一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以前入國之印度尼泊爾地區疑似無國籍人民之身分與居留資料檢視表」,均表示是持「買」來的護照入台,屬尼泊爾地區的無國籍人民,並申請在台居留許可。

移民署認定三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須強制驅逐出國,要求收到公函十日內應辦理離台。三人不服原處分,聲請停止原處分獲准確定。

三人的律師主張,三人均出身西藏,雙親也都是西藏人,在尼泊爾沒有法律依據取得尼泊爾國籍,且三人均獲得達賴喇嘛宗教基金會開立的綠皮書,書內的身分才是真實身分。

移民署指出,經向外交部查證,尼泊爾官方並不承認綠皮書,且經外交部請尼泊爾政府調查三人身分,發現三人持有尼泊爾公民證,並非無國籍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