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林都計審議通過 保存8處文化資產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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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樹林、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業經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為增加土地多元利用,檢討後計畫導入公共設施立體化使用、將八處涉及文化資產的土地變更為保存區,更將無使用需求的用地檢討變更,以保障地主開發權利,促使整體都市發展。全案後續將提送內政部審議。

市府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這次通盤檢討範圍整併樹林、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消除計畫介面不相容性,以利未來整體發展,範圍分別是樹林都市計畫區約六七四點八八公頃、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區約二五四公頃。

黃國峰表示,這次樹林、樹林山佳都計檢討一併辦理主要計畫、細部計畫拆離作業,以提高行政效率。考量近年來都市化發展迅速,導致公共設施服務水準降低,停車需求增加等問題,本次計畫將範圍內將四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並導入公共設施立體化使用精神,未來除提供市民停車空間,還可申請多目標使用,興建市民活動中心、公托中心、圖書館等設施。

城鄉局指出,配合文化資產公告範圍,本計畫亦將部分土地變更為保存區,包括狗蹄山遺址、太平橋碑、山佳車站及樹林抗日先烈十三公紀念墓園等八處土地變更為保存區,守護文化資產。

另配合沙崙排水設施檢討,將無使用需求的四點二公頃河川區檢討變更為毗鄰分區,包括水溝用地兼供道路使用、住宅區及公園綠地等,還地於民,兼顧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及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