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三千多萬 雲林口湖鄉長 裁定百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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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口湖鄉長林哲凌涉一0八年起夥同黃姓女子等人向綠能業者索賄不法資金逾三千四百五十七萬元,雲林地檢署二十六日依法起訴林哲凌等八人,雲林地院裁定林哲凌一百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雲林地檢署表示,林哲凌自一0八年十月起,利用地方居民、養殖業者對申設太陽能光電系統的綠能業者發起陳情抗爭機會,經由白手套黃姓女子等人向綠能業者暗示可以代為疏通,並可憑鄉長身分讓工程順利進行。兩家綠能業者分別交付新台幣三百五十萬元、四百萬元,還簽立不實的工程顧問委任合約,假造成本支出名目,製作不實之發票,企圖掩護資金流向並逃漏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