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投資虛擲4.3億 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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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根據監察院最新公布的糾正案文,監委葉宜津、王麗珍指出,中油辦理桃園煉油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耗時十三年卻以停辦收場,虛擲費用新台幣四億三千萬元,還辦四次採購浪費七百零六萬元公帑,監察院通過糾正經濟部、中油。

中油公司為因應油品硫含量加嚴規範,進行煉製結構改善,主要投資目的為降低原油採購成本、改善重油轉化工場進料品質,使產能效益提升。

葉宜津、王麗珍糾正案文說,中油在九十四年的董事會通過將桃園煉油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列入九十五年度新興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投資金額二百六十六億八千一百三十六萬五千元。後因美元匯率由三十四元修改為三十一點五元,行政院核定總投資金額更改為二百六十五億六千八百八十五萬二千元。

葉宜津、王麗珍表示,桃園煉油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原本預定九十九年十二月完工,一百年一月起生產符合硫含量規範的低硫燃料油,估列外部效益每年約五十三點四億元,投資報酬率達百分之十六點八三。

葉宜津、王麗珍指出,計畫執行期間,都未依董事會決議取得居民認同,部分未取得主管機關施工許可,竟漠視居民之遷廠訴求及時任部長之遷廠承諾,率爾同意中油公司本計畫之可行性報告,致計畫變更復辦一次及緩辦四次採購,最後因計畫停辦,遭廠商求償,共計浪費公帑七百零六萬餘元,顯有疏失。

另中油因計畫停辦虛擲基本設計及用人等相關費用四億三千四百三十萬餘元,其中包含用人費用一億三千萬餘元,已排擠中油執行其他重要業務資源,造成人力未能發揮應有效益,這項疏失最為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