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又多次接受性招待 交部工程師判3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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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和工務段幫工程司魏士翔,從九年前起承辦相關工程標案時,除向廠商索賄,還多次接受性招待及喝花酒,最高法院審理後依貪汙罪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將魏員判刑三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民國一0一年芊葳工程公司以一百八十萬元標得「台65線通車路段路燈照明迴路改善工程」案,次年驗收合格後,為求請款順利,呈送估驗款報告時,在文件內夾帶五萬元,魏員把文件退回,暗示不足,廠商拉高至二十萬才過關。

德炘營造公司一0六年間以三千餘萬元標得「台61線、台61甲線、台64線快速道路伸縮縫防滑更新改善工程」案,魏員向業者索取行動電話一支。此外,魏員九度到酒店喝花酒,四度帶小姐出場「性招待」,費用二十六萬餘元全由業者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