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桃源區長顏國昌 涉貪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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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前高雄市桃源區長顏國昌涉嫌透過友人陳政治充當白手套,收取多筆工程回扣及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而陳的吳姓女友則負責居中牽線。屏東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併處顏、陳及吳等三人,分別十五年、十六年及六年半徒刑,均褫奪公權五年,多名涉案包商獲判緩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顏國昌在二0一一至二0一三年擔任高雄市桃源區長期間,涉嫌透過友人陳政治充當「白手套」,負責找尋、接洽有意行賄的廠商,代收賄款後再朋分贓款;陳則經由吳姓女友居間安排與廠商見面,顏、陳等人多次到酒店消費都是由廠商買單。

檢方指控,顏國昌涉嫌收受十多筆桃源區小型工程百分之三至十不等的數十萬元回扣。

其中,包括南瑪都颱風災後梅山一號聯絡道路搶修工程,而陳政治從中收取的賄款超過百萬元,比顏貪更多,當時連同涉嫌行賄的廠商共十一人,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