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尋仇未傷人 涉殺人未遂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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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廿三歲的湯姓男子因遊戲帳號與友人陳男糾紛,一0九年五月間湯因不滿遭陳毆打,竟於翌日凌晨與陳約在柳營區談判,湯到場先對空鳴槍,在陳趁隙駕車離開,湯復對著轎車開了四槍,幸陳男並未中彈。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湯具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重判七年十月。

海軍陸戰隊退伍的湯男,去年五月間因遊戲帳號與友人陳男發生財務糾紛,廿四日遭陳男毆打並嗆聲「不要再讓他遇到」。湯男心生不滿,與陳約定於廿五日凌晨二時在六甲區中正路某地談判,隨即攜帶槍彈騎機車趕赴談判地點,見到陳男駕駛小貨車後隨即對空鳴槍一發,並將槍口直指貨車駕駛座,要陳男下車「喬」。

湯男以手拉扯陳男並以腳踹車門之方式要求陳下車,惟陳趁甩開湯左手空隙,鎖上車門駕車逃逸。湯進而瞄準陳男駕駛貨車連開四槍,然而車內的陳男不僅沒中彈,更於數百公尺後迴轉衝撞湯,惟湯及時騎機車逃逸,也未受傷。麻豆分局警方接獲報案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追人,十二小時即在柳營區江南渡假村逮捕湯嫌並起獲槍彈,訊後依槍砲罪嫌移送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湯明知以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朝行進中之車輛射擊,可能將會因子彈射穿汽車板金或窗戶玻璃致生車內駕駛人死亡。依強制未遂、槍砲、殺人未遂判處湯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十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伍萬元,強制未遂部分處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