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農產品種外流 綠委提修法祭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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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有鑒於屢有種苗遭竊至中國大陸種植事件發生,影響台灣農業發展,但對於侵犯種苗權者,目前仍以行政管制及民事求償為主,民進黨立委賴瑞隆六日表示,將提案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對非法流出特定種苗行為課以刑責,希望在新會期完成。

立法院新會期即將開議,賴瑞隆說,台灣雖然在一九八八年完成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的立法,也持續修法跟上國際規範,然而近二十年來伴隨與中國大陸往來日益頻繁,屢屢發生台灣種苗遭竊至中國大陸種植情形。

根據農委會今年三月的報告指出,中國大陸近年先後建置九處「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與二十九處「台灣農民創業園」,以政策優惠招攬台灣人民赴中發展,造成台灣品種外流影響甚重。

因此,賴瑞隆提出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要內容包括,為遵守條約協定、履行國際義務,或基於維護台灣植物品種的權利等政策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出口物的輸出入。

賴瑞隆說,違反上述規定,輸出入主管機關公告管制的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