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管中閔遭處申誡,蔡總統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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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管中閔於今年一月遭監察院以「違法兼職」為由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此案於二日做成判決,管中閔獲申誡處分;管中閔對於這項判決,則以「白璧青蠅」隱喻自己受辱。拔管案演變至今,蔡政府極盡所能、勞師動眾、遍尋理由,卻只能對管中閔施以公務員遭彈劾後的最輕處分,動得這麼厲害的國家機器依舊沒能拔管成功,不知蔡總統能接受嗎?
拔管案起於去年一月五日台大校務會議選出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當選人,之後包括教育部、法務部、陸委會、人事總處、台北地檢署、民進黨立委等政府部門與民代都動了起來;該案先是震掉潘文忠、吳茂昆兩位教育部長,及至前教育部長葉俊榮於去年十二月「勉予同意」聘任管為台大校長後,蔡總統更毫不掩飾的表示葉俊榮的決定「讓許多國人感到不解,難以接受」,葉俊榮也因而成為因拔管案而去職的第三位教育部長。
儘管管中閔已於今年一月八日自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手中接獲台大校長聘書,但蔡政府仍不罷手,一月十五日監察院即認定管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國發會主委期間匿名投稿《壹週刊》,「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並固定領取稿費,因此予以彈劾。該彈劾案移送公懲會之後,公懲會更破天荒地進行公開審理。套句高雄市長韓國瑜的話:國家機器動得非常的厲害!
蔡政府拔管的起手式,是指控管中閔為台哥大獨董,而台哥大副董蔡明興是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並未利益迴避。但一方面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一再澄清、確認並無違反相關規定;另一方面,在管案之前不久的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案也有類似情形,教育部卻無任何意見。至此,教育部指控的「利益迴避」問題已站不住腳。
接著,民進黨籍立委張廖萬堅於去年一月二十五日指控管中閔涉嫌抄襲張姓研究生論文,但台大早於前年即應教育部要求調查該案,「再次確認本案不宜進行後續立案調查處理」,且經台灣大學自主行動聯盟籌備會調查,事實上是管中閔的論文手稿在先,張姓研究生的論文在後。至此,管中閔抄襲論文的指控又已破功。
去年三月,再傳管中閔在大陸的數間大學「違法兼職」,教育部對此還邀集陸委會、法務部等政府部門召開「管中閔教授赴大陸地區從事學術交流等活動適法性疑義」諮詢會議。但經台大調查,管中閔赴陸皆經申請並獲核准,且管前往大陸都是參加國際會議、一般會議、講學、發表論文演講等,均為一至十三天的短期行程,符合三十天以下規定。至此,管中閔赴陸兼職的指控又搖搖欲墜。
然而,北檢卻也於去年三月以他字案調查管中閔赴陸兼職案,甚至將該案升級至管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去年五月北檢又因管中閔涉犯背信罪約談數位台大校長遴選委員,甚至有被約談的遴委形容「比白色恐怖更恐怖」。
儘管北檢強調偵辦的正當性毫無疑義,但面對教育部、民進黨立委、監察院一波波的指控,不難理解為何管中閔會有遭到「深文周納」、「羅織構陷」、「政治追殺」的心情。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懲戒處分包括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九種,其中以申誡為最輕。儘管管中閔因遭申誡而自比為遭到蒼蠅汙染的白璧,但不知蔡總統對如此的「薄懲」,會不會又認為「讓許多國人感到不解,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