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用騎走友人單車 吃上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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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女手拎安全帽,涉嫌偷騎走友人電動自行車,經警三分局通知到案說明後,依竊盜罪嫌函送偵辦。(讀者提供)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黎姓女子日前未經林姓友人同意,涉持幾年前林姓民眾交給她的備用鑰匙,騎走電動自行車,林姓被害人因車輛不見向警方報案,經警三分局通知黎女到案說明後,依竊盜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警三分局指出,林姓民眾於八月底時,向安中派出所報案,指其停放在安中路自家住宅前電動自行車遭竊;警三分局受理後調閱監視器,發現一名女子一路拎著安全帽並以步行方式前往行竊後,將電動自行車騎走。

但因竊嫌所偷電動自行車無車牌,且車上無明顯特徵,經擴大調閱周遭監視器,分析比對後查出黎姓女子(六十七年次)涉嫌犯案,並於十二日通知到案說明。

經了解,黎姓嫌犯與被害人林姓民眾是認識多年朋友,幾年前,林姓民眾曾將電動自行車備用鑰匙交給黎女,但未同意她可隨時使用,黎女當日因急需用車,在未告知林姓民眾下,即將電動自行車偷騎走,事後也未再與林姓民眾聯絡,直到被害人發現車子不見並報案,警方循線找上門時,黎女才歸還電動自行車。由於黎女坦承不諱,全案依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