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案判賠200萬 國黨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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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革實院院長羅智強、文傳會主委王育敏等人去年指控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赴印尼謀取私利,昨遭台北地院判賠兩百萬元,國民黨將提出上訴,黨主席江啟臣在臉書發文抗議。 (翻攝自江啟臣臉書)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副主委黃子哲、台北市議員羅智強、游淑慧等四人去年指控時任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立委蘇震清前往印尼、私下會晤高層,圖謀個人私利,蘇嘉全提訟求償,台北地院十三日判決王等四人應賠償二百萬元並登報道歉。對此蘇嘉全說,天理昭彰,正義遲到但不缺席。國民黨指出,相關刑事案件已獲不起訴處分,台北地院卻做出迥異於刑事訴訟結果的判決,國民黨將提起上訴。

地院判決理由指出,經調查蘇嘉全曾到印尼兩次,一是民國一0五年九月七日至十日,與和蘇震清等人到印尼雅加達,參加蔡英文總統印尼後援會謝票行程;二是一0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的雅加達私人行程。但蘇兩次印尼行均無偕同中油、台糖、台鹽等國營事業主管,且第二次的私人行程,蘇震清未同行。

法院指出,王育敏等人未經合理查證,在記者會發布「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蘇震清跟蘇嘉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國營企業訪問印尼」,顯然為不實陳述,致大眾誤認蘇利用職權與蘇震清圖謀國營事業的不法利益,侵害其名譽。

蘇嘉全透過聲明表示,縱使再多的道歉,也沒辦法回復他所遭受嚴害的清譽,但他仍然要感謝司法還他一個公道,讓正義得以彰顯。」

國民黨指出,相關刑事案件,日前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中已明確指出,電報內容為真,且記者會內容是涉關國家公益可供公評的政治性評論,依據刑法規定應予以不罰。

國民黨表示,台北地院的判決結果令人匪夷所思,難道對於檢舉內容為真的國家利益攸關議題,皆不能予以揭發、評論嗎?台北地院的判決結果恐會對台灣的政治環境造成寒蟬效應,對於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絕對是一大阻礙,國民黨會依法提起上訴,希望高等法院能做出維護人民監督政府、言論自由權利的判決。